記者林賢雅/綜合報導
與廣大勞工族群有關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即將進行12年來最大修法。考量近年職場霸淩事件頻傳,職安法新增《霸淩專章》最高擬罰百萬,以維護勞動權益!對此,三立《前進新臺灣》節目針對此議題進行討論,引起不少民眾認同。

謝宜容霸淩案讓勞動部痛定思痛,進而修改《職安法》新增《霸淩專章》。對此,臺北市議員苗博雅在節目中分析,過往職場霸淩欠缺明確的定義,所以當發生疑似霸淩事件時,相關單位及人員莫衷一是,勞工權益無法申張,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。但也正因為謝宜蓉霸淩案,讓大家理解,定訂「職場霸淩」的明確定義,的迫切性及重要性。但法律定訂了之後,實務上要怎麼執行與落實,才是真正能夠改善職場環境的重要關鍵。

苗博雅指出,參考過去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明確定義了「性騷擾」的定義後,更同步要求事業單位到達一定規模,必需設置「性平委員會」及投訴管道。若有人投訴不能吃案,要按照委員會的程序進行,判斷是否有性騷擾事實。這是過去在推動性別平等、防治性騷擾時的作法。
反觀政府,在反霸淩的防治及推動上,呈現出很大的問題。若事業單位內部發生霸淩事件,申訴後的管道及申訴後的處理程序,應該是要根據事前公司訂定好的完整規章照程序走。但因為《霸淩專章》是新的法,相關配套不盡完善,多數公司並未有完整的規章,造成職場霸淩事件持續發生,未獲改善。

苗博雅列舉近期金融業霸淩申訴事件,當事人向公司進行霸淩投訴後,公司組織了一個調查小組,調查小組判斷有霸淩事件。但後續公司又組了一個有律師等法務人員的小組來評斷,最後更進入所謂的審計委員會,經委員會決議,判定未有霸淩狀況產生,後又透過獨立董事投票決議沒有霸淩事件,後又進入董事會表決程序,最後因董事人數不夠不能決定霸淩與否。最後民眾主動求助勞動部,勞動部認定「公司的霸淩處理程序不合法」。最後,公司重組一個新的調查小組,再來重新判斷,過程反反覆覆、曠日廢時,造成投訴人甚至被投訴人的心理負擔,也無法達到杜絕職場霸淩的目的。
對此,苗博雅也坦言,民間的企業作法不一,有很多不周嚴之處。勞動部必需有一個明確的指導原則,告訴民間企業要如何成立判斷霸淩的委員會,做出正確的判斷。
最後她也呼籲,未來希望看到這部法定了之後,能夠落實,要讓每個企業都能夠依照勞動部的指導原則,去制定一個有如性別平等委員會這種有制度的做法,能夠一次解決紛爭,若對公司的決定有疑慮,無論是投訴者或被指控者,都可以進一步往勞動部或法院去進行申訴,這才是真正能夠杜絕職場霸淩的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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